事故責任問題可能是全自動汽車會麵臨的最棘手的問題之一。有分析人士認為,對於事故責任的界定可能會有分歧。領導Google汽車項目的工程師之一克裏斯・厄姆森在2013年的一個行業會議上表示這種擔憂沒有必要,目前的美國法律明確規定汽車製造商將為自動駕駛汽車發生的事故負責。很難想象還有什麽比這則法律條款讓汽車行業更害怕的了。財大氣粗的汽車廠商將難免淪為律師們大肆申請產品責任索賠的目標。然而,厄姆森接著說,自動駕駛汽車不斷采集並存儲的運行數據將提供事故發生時汽車環境的全貌,不良起訴將幾乎不可能得逞。當然,沒有技術是百分之百可靠的,自動駕駛係統也難免哪天會釀成事故,致使其廠商必須麵對令人生畏的責任判定。一個可能的解決辦法就是法律為這樣的訴訟設定合理限製。
然而,這種半自動化模式也有它自己的問題。尚沒有一個係統能夠處理所有的狀況。Google曾在2012年指出,自動駕駛汽車依然“需要掌握雪道行駛、理解臨時施工標誌,以及處理其他很多司機都會遇到的棘手問題”。
一旦克服了這些障礙,自動駕駛汽車將具有巨大的潛能,尤其是在提高安全性能方麵。2009年,美國發生大約11萬起汽車事故,約34000人在事故中喪生。在全球範圍內,每年大約有25萬人因車禍喪生。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估計,90%的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人為錯誤。換言之,真正可靠的自動駕駛技術或許能夠拯救大量的生命。
除了避免事故之外,自動駕駛汽車的支持者也談到其他潛在的好處。自動駕駛汽車之間將能夠進行溝通和協作,它們可以列隊出行,借助相互的牽引力節省燃料。高速公路上的高效協作將減少甚至可能從根本上消除交通擁堵。在這裏,我覺得媒體渲染的與任何短期的現實都相去甚遠。這類利好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一種網絡效應,那便是道路上需要有相當一部分的車輛實現自動駕駛。很明顯的事實是,很多司機對於自動駕駛技術至少感到很矛盾。很多人就是喜歡開車,汽車愛好者雜誌如《汽車風向》和《汽車與司機》都擁有數百萬訂閱者。
如果你擁有“終極座駕”卻不自己去駕駛,那還有什麽意義呢?還有,飆升的收入不平等以及幾十年的收入停滯導致的一個後果是,很多人無法承受新車的價格。事實上,最近的數據表明,已經有汽車的美國消費者並不急於升級新車。2012年,美國公路上行駛的車輛平均車齡幾乎有11歲,達到曆史最高紀錄。
在有些情況下,人類駕駛和機器人駕駛的共存實際上可能導致更多的問題。想想你上回遇到過的那個野蠻的司機,貿然超你的車或者在高速公路上魯莽地變換車道。現在想象這個人與自動駕駛汽車同行一條道,並且這個人知道這些程序車輛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完美地保護自己。這樣的“狼入羊群”的場景可能會存在更多的冒險行為。